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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多少年期限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43W)

看情況:
其一、醫療事故糾紛,如果以侵權為由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其二、發生醫療事故,如果以合同違約,即患者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的醫療服務合同為由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設定醫療機構:
(一)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三)醫療機構在職、因病退職或者停薪留職的醫務人員;
(四)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
(五)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醫療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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