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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訴訟的舉證適用於什麼原則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97W)

根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人民法院在處理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即“誰主張,誰舉證”。而在醫療事故賠償的案件中,患者的確存在舉證方面的障礙。為平衡當事人利益,更好地實現實體法保護受害人的立法宗旨。自2002年4月1日起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於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確立了“舉證責任倒置”的分配原則。

醫療糾紛訴訟的舉證適用於什麼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