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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法院怎麼審判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3W)

一、關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法院怎麼審判

關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法院怎麼審判

要依據具體案情而定,主要是看案件的證據,其中醫療事故技校鑑定的結論對責任判決起到直接的作用。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第三十一條專家鑑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鑑定結論以專家鑑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鑑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說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第三十二條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怎麼認定

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指在導致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中的諸因素中,醫療過失行為所佔比重(醫療過失參與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司法實踐中,醫療過失行為參與度是確定損害賠償責任的主要依據。一般而言,鑑定結論為醫方負完全責任,法院會判決醫方承擔100%的賠償責任;鑑定為主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70%以上的賠償;鑑定為次要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上的賠償責任;鑑定為輕微責任,會判決醫方承擔30%以下的賠償責任。

當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的時候,一般是由雙方提出的證據,以及根據權威機構出具的醫療損害的鑑定結果來作為審判的依如果需要賠償的話,需要根據責任程度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