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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責任歸責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3.06W)

一、醫療事故責任歸責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醫療事故責任歸責原則是怎麼規定的

過錯原則或推定過錯原則。歸責原則是確定行為人民事責任的理由、標準或根據。歸責原則是由社會經濟生活條件為基礎的法律上用以確定行為人責任的指導思想的具體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和責任承擔主體】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二、醫療事故的糾紛處理程式

第一,首先到醫院進行檢查,確認是不是存在醫療事故,找到原因並進行治療,留下必要的證據。

第二,確認醫院存在醫療事故的話,可以向醫院裡面專門的科室進行投訴。

第三,可以向當地衛生部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第四,當事人及其家屬也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雖然醫療事故適用於過錯歸責原則,但是相關法律制度也明確規定,醫療事故侵權糾紛適用於舉證責任倒置醫療機構要向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提供真實的病歷資料,若不能提供資料,肯定要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