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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官司需要的證據是咋的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3.25W)
醫療事故官司需要的證據是咋的
律師解析: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影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影印件;
2、病歷資料影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法律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
專家鑑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