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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42W)

一、醫療事故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醫療事故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係證明:患者身份證影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影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資料影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影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鑑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註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二、醫療損害責任和醫療事故責任是什麼?

1、醫療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醫療過程中因過失,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無論有無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或者其他損害,應當承擔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方式的侵權責任。分為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及醫療倫理損害責任、醫療產品責任。其中醫療技術損害責任及醫療倫理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都是:

(1)、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醫療行為中存在醫療過錯;

(2)、醫療過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

(3)、醫療機構的醫療過錯與患者人身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醫療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

(1)、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醫療過程中使用了不合格醫療產品;

(2)、不合格醫療產品導致患者發生人身損害

(3)、不合格產品與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2、醫療事故責任分為醫療責任事故和醫療技術事故。醫療責任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等行為,給病人造成傷、殘、死等嚴重後果;醫療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專業技術水平和經驗不足造成診療、護理中失誤,導致病人傷、殘、死等嚴重後果。

在當地的社會一旦發生醫療事故之後,那麼選擇到法院來進行起訴就應當提交相對應的一些證據,否則人民法院沒有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醫療事實的存在,就無法確定最終的賠償方面的問題,比如說最常見的就是身份方面的一些證據,還有就是住院方面的一些病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