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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條款有哪些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有九項:

合同一般條款有哪些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

(7)履行的地點和方式。

(8)違約責任。

(9)爭議解決的方法。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