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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失職行為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2.51W)

醫療事故的發生都是因為醫護人員的過失性行為,但畢竟是造成了患者的傷害,所以既要對患者進行賠償又要對相關醫護人員進行處罰.但是實踐中,究竟醫護人員的哪些失職行為才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本站編輯為您帶來相關文章,解開您的疑惑.

哪些失職行為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

哪些失職行為構成醫療責任事故罪

(一)對急、危、重病員, 片面強調製度、手續而拒收病人, 或不負責任地轉院、轉科,或不採取應當採取的急救措施, 以致貽誤搶救時機的。

(二)診治工作中, 知道或應當知道病情疑難而不請示或不執行上級醫師指導, 擅自處理的; 上級醫師接到下級醫師報告後,不及時認真處理的。

(三)手術治療中,開錯部位, 摘錯器官,遺留器械、紗布等異物在病員體內, 或不按操作規程而錯傷重要器官的。

(四)護理工作中, 不嚴格執行查對制度、不按規定交接班、不遵醫囑、護理不當,或其他違反制度、操作規程的。

(五)助產中, 違反接產原則和操作規程的。

(六)用藥過程中, 違反藥物禁忌或藥物過敏試驗等使用規定的。

(七)在醫療工作中,不掌握醫療原則,濫用毒、麻、劇藥品,開錯或用錯藥的。

(八)生物製品的接種途徑、劑量、 部位錯誤或操作中消毒不嚴的。

(九)藥劑工作中,配錯處方、發錯藥、寫錯用法、貼錯標籤或製劑含量錯誤, 以及其他違反操作規程的。

(十)檢驗、放射、 病理等其他非臨床部門,漏報、錯報檢查結果,驗錯血型、 發錯血、拍錯片等。

(十一)麻醉中選錯麻醉方式、 部位,用錯麻醉藥或用麻醉藥過量以及不認真觀察病員用藥後的病情變化,違反操作規程的。

(十二)醫院領導、行政、 後勤及其他有關人員,在搶救病員過程中, 玩忽職守、藉故推諉、拖延時間, 而影響醫療護理工作的。

(十三)其他失職行為造成的。

醫療事故在具備一定條件的時候就能構成醫療事故罪,此時就要對相關醫護人員進行刑事處罰.通過小編的詳細介紹,大家現在應該知道醫護人員的哪些失職行為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了吧.涉及到刑事犯罪就可大可小了,您可以到本站諮詢您的具體問題,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