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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包括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2W)

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包括哪些

現實中,醫療事故與醫療事故罪還是存在很大區別的,畢竟後者已經涉嫌構成了刑事犯罪。對於醫療事故與醫療事故罪的行為,其實還是蠻相似的,那麼大家知道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都包括哪些嗎?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包括哪些

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要具有兩個條件:

一是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範圍內,對於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 果由於其嚴重疏於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採取漠不關 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

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一必要條件,將本罪限定於責任事故的範疇。對不是因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於其他原因造成醫療事故的不構成本罪。

二是造成嚴重後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這裡所說的就診人,是指到醫療機構治療疾患、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為計劃生育而進行醫療的人。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哪些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司法解釋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情節嚴重”: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5、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主要就包括了上述幾種,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現實中,一旦認定構成醫療事故犯罪的話,那麼之後就會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建議還是聘請專業的律師來提供辯護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