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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有哪些?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7.03K)

一、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有哪些?

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對醫療損害責任採用了過錯推定原則。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這表明醫療損害一般適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只在《民法典》規定的特殊情況下,即醫務人員有違規治療行為或者隱匿、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的,才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二、醫療損害發生後怎麼賠償?

1、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2、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3、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造成被侵權人財產損失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侵害他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4、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醫療過錯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醫療損害和普通民事侵權一樣,適用於一般過錯責任,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也能推定過錯,比如發生醫療糾紛中醫療機構拒絕提供診斷病歷資料,或者隱瞞銷燬相關材料,或者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這樣可以實行過錯推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