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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出醫療事故誰負責賠償?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58W)

一、護士出醫療事故誰負責賠償?

護士出醫療事故誰負責賠償?

醫學事故發生後,如果醫務人員過錯造成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責任,醫生或者護士有重大過錯的,醫療機構可以醫生或者護士追償。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事故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護士在工作過程中發生過錯導致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等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和患者協商賠償事項。雙方在賠償上發生糾紛矛盾,患者可以去法院起訴。在事故處理完畢後,醫療機構可以向護士追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