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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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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偌大的上海,人口眾多,醫院眾多,發生醫療糾紛也是存在的,很多醫療事故導致了醫療糾紛,同時也激發了不少矛盾,解決這一醫療糾紛的關鍵就是合理的醫療糾紛賠償,確保當事人得到合理賠償。所有的賠償必須依照上海市醫療糾紛賠償標準來,確保賠償到位,這也是對患者的最好的安慰,但是具體的標準大家可能不是很瞭解,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說說具體的賠償標準。

上海市醫療糾紛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上海市醫療糾紛賠償標準

1、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9、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0、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11、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患者家屬賠償標準

1、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2、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糾紛有的時候是很難避免的,發生了醫療糾紛不是逃避,而是勇敢的面對,協商解決,確保問題得到解決,賠償得到落實。賠償標準是患者最為看中的,需要按照上海的賠償標準來,這也是能夠為患者以及患者家屬所認可的,不得隨意降低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