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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法律法規範文是什麼

醫療法律援助 閱讀(2.29W)

醫療糾紛的問題在今天是時常能夠看到的,處理醫療糾紛困擾著許多人的生活,影響著患者的繼續醫治,醫療糾紛問題直接影響著社會的發展,降低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雖說國家已經出臺了許多的政策來改善這種現象,但是這些政策並不能在短期內起到成效,所以我們還是需要了解如何處理醫療糾紛問題,要對醫療糾紛法律法規範文有所瞭解。

醫療糾紛法律法規範文是什麼

醫療糾紛相關法律法規

一、首先是《侵權責任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主要注意的點有:

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

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二、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十七條起到最後的那些法律條款。這些條款告訴您如果出現醫療糾紛以後,應該怎麼索賠,有哪些費用可以索賠。

三、最後有兩個注意點:一是我國有一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但由於立法的原因,這個條例對醫療事故的賠償,還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賠償。因此,索賠時應注意避開引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二是醫療事故是舉證責任倒置,即醫院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證明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即無論是醫療事故還是醫療過錯,只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就得賠償。同時,改變了以往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完全由醫療機構舉證證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責的做法,轉為必須由患者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否則醫療機構免責。下列情形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醫療糾紛問題的出現其實和醫患之間的關係是存在一定聯絡的,所以想要減少醫療糾紛事故的出現,我們還需要從人自身下手,讓醫生多一份耐心,讓患者以及家屬多一份信任,不過醫療事故是無法完全避免的,所以醫療糾紛法律法規範文的內容,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去了解,這樣遇到問題才比較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