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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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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規

醫療糾紛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1、鑑定類:《醫療事故鑑定暫行辦法》、《醫療事故分級標準》、《人民法院司法鑑定工作暫行規定》、《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醫療事故爭議中屍檢機構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辦法》;

2、爭議處理類:《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等。

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處理規定主要有

1、第二條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2、第三條規定,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3、第十四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三、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

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1、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2、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3、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醫療事故賠償

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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