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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醫患糾紛法律處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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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醫患糾紛法律處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2021年醫患糾紛法律處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影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鑑定——(不服)申請再次鑑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不服)行政複議訴訟處理流程: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影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託醫療事故鑑定——(不服)申請再次鑑定——司法鑑定——再次開庭——判決——

(不服)上訴醫療鑑定流程:醫患共同向市醫鑑會提起(或委託鑑定)——受理——交費——提交陳述書等材料——檢視專家名錄——選出需迴避的專家——專家隨機編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患醫各陳述15分鐘——退庭——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不服)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一)在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首先要採取的就是這個維權手段,因為這個方式程式簡單,處理起來速度快,而且一旦達成協議,醫療機構的賠償也會非常迅速。《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協議書。”採取這種方式進行維權的,快捷,迅速是優點,但是也存在幾個問題:

1、醫療機構一般不會認為自己及其醫護人員的行為是醫療事故,有的即使自己也意識到錯誤,考慮到賠償和行政處分方面,也會不承認。對於這種情況,患者只能採取共他的兩個途徑來維權。

2、有的時候醫療機構有跟當事進行協商的意思,但是,雙方對於患者人身的損害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構成幾級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在患者人身的損害中負有多大的責任,患者現在的人身損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間的關係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這時候,就需要雙方共同委託醫療鑑定機構來進行鑑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然後,雙方根據醫療鑑定的結果來協商賠償的數額。

3、採取這種方式維權的患者方一定要注意,因為醫療行為是一種專業性和科學性非常強的學科,而醫療事故的索賠更是涉及到了醫療和法律兩個方面的專業知識,做為一般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屬很難掌握準索賠的標準,而採取這種方式處理醫療事故,只要雙方在醫療事故處理意見書上簽字,就會對方發生效力,所以,患者一方在簽字前一定要對相關的問題考慮清楚,對於索賠的範圍和數額計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賠權益因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夠諮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人士。

(二)因為現在我國的醫療機構大多數還是國家辦的公益性事業單位,跟衛生行政機構存在著上下級的隸屬關係,所以,有很多醫療糾紛的患者一方認為衛生行政機構就是醫院的“孃家”,認為讓他們主持醫療事故的處理會一家人向著一家人,而忽視醫療糾紛中衛生行政部門的作用,其實這是不正確的。雖然衛生行政機構跟醫療機構是上下級的隸屬關係,但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後,把衛生行政機構的作用定位於居中的調解和對構成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上。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採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後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第三十七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第三十八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先與醫院就醫療事故的確認和賠償處理問題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提交診斷書和有關病歷資料申請鑑定。經技術鑑定為醫療事故後,可申請當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賠償調解和處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您或者您的家人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所作的鑑定結論不服,不可以向法院起訴,只能在接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天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直至省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作出終局鑑定結論。如果您對醫療事故鑑定結論無異議或者雖然有異議但不申請重新鑑定,只是要求賠償經濟損失,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按照民事侵權案件審理。

發生醫療事故是不幸的,大家首先要想著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這個是需要醫院進行賠償的,首先要有證據,比如說是病人的病歷或者是病人的用藥情況,證據是打贏官司的重要條件。必要時可以做傷殘鑑定報告,來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