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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醫患調解委員會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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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醫患調解委員會的意義是什麼

上海醫患調解委員會的意義是什麼?

醫患調解委員會的成立,是為了更好的解決醫患關係的緊張,無論是對於醫生或者患者,都有著一個信任的中立方在為他們解決問題。並且這一委員會會與衛生監督部門合作,這對於醫生和患者來說,可以得到更準確的解決結果。

一、醫患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步驟

醫療糾紛發生後,醫療機構及時撥打相關專線報案電話,由電話中心向當地醫調委轉報案;由醫調委安排調解員及時趕赴現場,瞭解情況,將醫患糾紛由醫院內引導到醫院外解決;根據需要組織評鑑會或合議會對糾紛進行定性、定責、定損、定賠;調解員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調解原則,根據評鑑結果進行調解,簽署調解協議;賠處中心根據調解結果向保險公司出具賠款支付通知單,保險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向患者支付保險賠款。第三方調解機制的建立,使醫療糾紛處理更加方便、快捷、賠償快、效率高,向“還醫院以寧靜、還醫患以公正、還社會以和諧”目標邁進了一大步。調解工作不向醫患雙方收取任何費用。

二、醫患糾紛調解或和解前的準備工作

醫患糾紛調解談判前的必備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第一時間影印封存患者的病歷,做好證據固定,防止在談判過 程中病歷被篡改甚至重寫;

2、不要盲目找醫院或院方某部門談判;

3、如果律師介入前,已經開始和對方談判,不輕易同意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同於醫療 過錯司法鑑定);

4、考慮到訴訟時效問題,儘快攜帶您影印的所有病歷,找專業醫療訴訟律師做院方過錯分析,及是否有調解價值,及調解成功可能性分析。

三、哪些醫療糾紛具有調解的可能?

根據相關統計資料和律師的經驗,下列醫療糾紛有望通過調解解決:

1、醫院過錯明顯的案件。比如,需手術切左肢,結果因為醫務人員的疏忽大意,切成了右肢。又如,護理過程中的錯誤,如把病號甲的藥物輸給了臨床的病號乙。

2、雙方對賠償數額分歧不大的醫療訴訟賠償糾紛。如果患者因為醫療損害導致終身用藥,要求賠償500萬,而醫院只答應賠償20萬,那麼雙方的分歧就比較大,不可能達成調解賠償協議。

3、損害後果不嚴重的案件。醫療損害造成了患者特別嚴重的後果,這種情況下雙方情緒比較對立,如果意識到調解不可能成功,還一再勉強,不僅耗費雙方的時間,還會進一步擴大當事人的損失。

4、沒有任何一方明確表示拒絕協商,即雙方都有協商的意向和誠意。

四、醫療糾紛調解或協商解決的注意事項

發生了醫療糾紛,如果能夠通過調解或協商解決,那麼患者或患方必須謹記如下注意事項:

1、第一時間影印封存病歷,做好證據固定工作;

2、首先請專業人士仔細研究病歷,分析醫方是否存在過錯,存在哪些過錯,這些過錯和患者所有損害後果的因果關係;

3、如醫院存在過錯,且與患方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係,那麼請專業人士評估該過錯對損害後果的參與度;

4、根據參與度,請專業人士估算賠償數額,以免遺漏賠償專案或少算、誤算賠償數額;

5、掌握醫院的所有過錯和大概的賠償數額後,和醫院進行談判。

6、如果醫方不願意談判或雙方分歧太大,則以現有證據和封存病歷為證據,起訴至人民法院。

醫患調解委員會的成立使得醫患關係中間的一些棘手問題,不再被一些不法分子給放大,並且將一些製造醫患關係的不法之徒從根源打擊,使得他們不再有機可乘。這也使得醫生和患者可以在法律的公正公開公平的前提下,使得問題得到最好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