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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醫療糾紛法律有什麼

醫療法律援助 閱讀(2.38W)

在我國,醫療糾紛造成的原因往往是由於醫療機構的侵權責任所造成的。由於醫療事故就算關係著人們的生命健康問題,所以針對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是不容易處理的,容易引發爭議,挑起社會矛盾。本站小編將針對最新醫療糾紛法律的內容為大家詳細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2021醫療糾紛法律有什麼

一、醫療糾紛的定義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定義需滿足四個要件:

1、特定在醫療服務領域、

2、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體、

3、議事實是過失行為、

4、錯責任處於待定狀態、

此概念涵蓋了有過失和無過失的所有情形,體現了醫療糾紛概念的外延和內涵,排除了發生在醫療行業的其他糾紛,如工程建設合同糾紛、醫療裝置和藥品買賣合同糾紛、人事仲裁、勞動糾紛等。

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三級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鑑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最新醫療糾紛法律有什麼

(一)首先是《侵權責任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

主要注意的點有:

1、醫務人員過錯,必須向醫院追討賠償;

2、醫療機構有三項免責事由(患者不配合、搶救生命垂危已經盡力、當時醫療水平所限)。

(二)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十七條起到最後的那些法律條款。這些條款告訴您如果出現醫療糾紛以後,應該怎麼索賠,有哪些費用可以索賠。

(三)最後有兩個注意點:

1、我國有一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但由於立法的原因,這個條例對醫療事故的賠償,還不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賠償。因此,索賠時應注意避開引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2、醫療事故是舉證責任倒置,即醫院對其沒有過錯承擔證明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即無論是醫療事故還是醫療過錯,只要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就得賠償。同時,改變了以往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完全由醫療機構舉證證明自己“清白”才能免責的做法,轉為必須由患者證明醫療機構有過錯,否則醫療機構免責。下列情形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綜上所述,當我們遇到醫療糾紛的時候,可以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採取行政解決方式,同時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進行維護合法權益。關於最新醫療糾紛法律的問題,我國沒有制定新的醫療糾紛適用法律,仍然依據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及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