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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傷殘怎麼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1.43W)

一、醫療事故傷殘怎麼賠償

醫療事故傷殘怎麼賠償

一級乙等醫療事故至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的傷殘等級為一至十級:

(1)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一級傷殘,賠償指數100%;

(2)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為二級傷殘,賠償指數90%;

(3)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三級傷殘,賠償指數80%;

(4)二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四級傷殘,賠償指數70%;

(5)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五級傷殘,賠償指數60%;

(6)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為六級傷殘,賠償指數50%;

(7)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七級傷殘,賠償指數40%;

(8)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八級傷殘,賠償指數30%;

(9)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九級傷殘,賠償指數20%;

(1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為十級傷殘,賠償指數10%。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三、醫療事故的鑑定程式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首次鑑定由各區縣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由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有時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醫療事故糾紛鑑定的啟動程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和法院指定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