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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死亡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2.37W)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1)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3)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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