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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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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是我國對人民頒佈的一個保障保險制度,在生病的時候醫療保險是可以進行報銷的。醫療保險需要繳納保險費,保險費的繳納標準是分很多情況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往往是按照年度工資的百分之二當做標準,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一般都是一年繳納120元。

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是什麼?

繳納

一、繳費標準

1、基本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含退休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在職職工個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佔所在單位職工比例超過市規定標準的則按市裡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縣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高於上年度全縣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含退休職工)繳納,其中用人單位負擔70%,職工個人負擔30%。用人單位中途參保的,須按全年標準補繳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

二、繳費方式

1、基本醫療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徵收,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於每月1至10日全額繳納。全縣財政全額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縣財政按月全額直接劃撥,其他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縣地稅部門根據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徵收計劃按月徵收。職工個人繳納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

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用人單位於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繳清。

三、欠費處理

用人單位和個人中途未申報或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從欠費的當月起暫停該單位全部參保職工醫療費的支付和個人賬戶的劃撥。同時,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暫停享受待遇期間的醫療費由該單位或個人負責。恢復繳納醫療保險費時,首先應補清欠繳的保險費和滯納金,然後再恢復對該單位參保職工醫療費的支付。

個人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

首先,各統籌地區要確定一個適合當地職工負擔水平的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一般為工資收入的2%,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適當提高個人繳費的比例。

其次,由個人以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按規定的當地的個人繳費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個人繳費基數,應該指出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為基數,而是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收入統計口徑為基數,即以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獎金、勞務收入和實物收入等所有工資性收入為基數,乘以規定的個人繳費率,即為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個人繳費一般不需個人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去繳納,而是由單位從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

處理

一、會計處理問題

財政部《關於企業為職工購買保險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3]61號)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中列支。

部分人士認為,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既然屬於"社會保險費"的範疇,屬於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障性繳款,是企業上繳社會的一種統籌費用,應象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一樣,在"管理費用"中列支,而不應擠佔"應付福利費",因為從福利費的性質和開支範圍來看,應付福利費就不應列支社會統籌費用。

但是財政部如此規定是有一定道理的,這種規定是一種沿襲與過渡。

1、沿襲。基本醫療保險究其根本,仍屬於職工醫療福利方面的內容,與企業參加醫保前內部報銷醫藥費的性質相似,只是形式上發生了變化。而福利費的使用範圍本身就包括了為職工支付的醫療費用,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這種沿襲和傳統使財政部做出了基本醫療保險費列支應付福利費的規定。

2、過渡。眾所周知,參加醫保前企業職工醫療費用在應付福利費中列支,如果參加醫保後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則會因此而減少企業的利潤,因參加醫保而對企業損益產生影響,造成參加醫保前後損益不可比。為避免參加社會統籌對企業損益造成較大影響,也是財政部規定企業支付醫療保險費仍然列支應付福利費的一個重要原因。

因此,雖然基本醫療保險費屬於社會統籌費用,但基於以上原因,財政部最終選擇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列支應付福利費的規定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有著一定道理的。

二、稅務處理問題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納稅人為全體僱員按國家規定向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可以扣除。

很多人士對會計和稅法是否存在差異爭論不休。有人認為,"應付福利費"本身就來源於成本費用,將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應付福利費"列支,實際上也就相當於從成本費用中列支,因此會計與稅法上關於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處理不存在差異。

國家稅務總局《辦法》的本意是允許企業基本醫療保險費象基本養老保險費那樣進行稅前扣除,如要列支"應付福利費"科目,則允許作為永久性差異專案進行納稅調減處理。

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的標準大家看到了這兒肯定都會知道了,醫療保險並不是所有的都應該我們自己出,其實用人單位在一些時候也是需要給我們進行分擔保險費的,其中分擔的保險費應該佔總保險費用的百分之六十,我們出百分之四十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