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什麼?

醫療保險 閱讀(3.23W)

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什麼?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什麼?

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餘40元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籌資,繳費和補助標準是:

(一)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週歲以上老年人,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二)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120元,其餘440元由政府補助;

(三)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330元,其餘230元由政府補助。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什麼?

(一)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二)年滿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三)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四)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險範圍包括哪些?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下列專案費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報銷範圍:

(一)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急診留觀並轉入住院治療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三)符合城鎮居民門診特殊病種規定的醫療費用;

(四)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

由此可見,由於城鎮兒童美沒有社會醫療保險,為了減輕看病時候的經濟負擔,家長可以為其購買一份居民醫保。目前我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因年齡不同而有所區別,其中未成年人只需每年繳納100元,就能在發生醫保範圍內疾病的時候按照一定比例報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