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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醫療保險的繳費制度是什麼

醫療保險 閱讀(2.2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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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醫療保險的繳費制度是什麼

醫療保險是我國出臺的一項惠民政策。日常生活中,我們有個大病小災什麼的是不可避免的,可是我國的國情,普通老百姓經常會覺得有病看不起。所以,醫療保險針對這一情況明顯有了改善。我國的醫療保險是可以享受終身制度的,但是,對於終身醫療保險的繳費制度是什麼,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所以,小編特為大家整理了詳細的資料。

一、醫療保險的定義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以北京市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例:用人單位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1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2% 3塊錢的大病統籌繳納。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如中國的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中國職工的醫療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以減輕企業負擔,避免浪費。發生保險責任事故需要進行治療是按比例付保險金。

基本醫療保險以低水平、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社會化服務為基本原則,主要通過建立國家、僱主、家庭和個人責任明確、合理分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實行基本醫療保障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的醫療費用共付機制,實現社會互助共濟,滿足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需求。

基本醫療保險具有廣泛性、共濟性、強制性的特點:

廣泛性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不論是國家機關、企業單位,還是私營企業、個體勞動者,都在基本醫療保險的範圍之內。

共濟性是指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繳納了醫療保險費後,一旦生病住院或患長期慢性病,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按比例報銷。醫療費不與單位經濟效益掛鉤,費用的風險由全部參保單

位和人員共同分擔。

強制性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全部城鎮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參加基本醫險,因此它不同於任何商業保險的自願參加行為。

二、終身醫療保險的繳費制度是什麼?

(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35週年以上的,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滿10週年,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30週年不滿35週年的,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滿12週年,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三)200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不足30週年的,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在12週年基礎上相應增加不足30週年的差額年限,作為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高不超過30週年),繳滿本人實際繳費年限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繳滿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繼續繳費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四)參保人員不具有本條前三款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的,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應滿30週年。繳滿此年限後,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繼續繳費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參保人員參保期間,大額醫療互助保險每年均要繳納。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得知,在我國,滿足國家的相關規定以後,繳費滿10年、12年不等的情況下,是可以享受終身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對我們來說是很好的一個政策,光大師們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繳費,在以後的生活中,是可以用到醫療保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