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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案件如何舉證

醫療事故賠償 閱讀(2.79W)

1、患者。應當承擔初步舉證責任。患者應當首先證明其與醫療機構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接受過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
2、醫療機構。應當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並證明其醫療行為不存在過錯。
如果醫療機構拿不出具有合理說服力、足以使人信賴並符合法定要求的證據,證明不了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人民法院就會依照法律的規定推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存在過錯,並推定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醫療機構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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