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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能否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1.97W)

起訴後可以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起訴後能否再申請醫療事故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