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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鑑定書內容有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2.08W)

現代社會中,當您遇到醫療事故後需要申請賠償時,該注意什麼,請仔細閱讀本文,文章內容詳實利於理解。

事故鑑定書內容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為讓公民有更大空間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最高法院在有關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中,其中第四條第八項有寫出規定:如果醫療機構由自身業務而引發的法律訴訟,就要交由醫療機構為它自己的醫療行為和造成的損害結果兩者,要求證明這兩者沒有因果關係及過失而承擔舉證的責任。

這裡可以看出因醫院的醫療行為所引起侵權的訴訟,實行的是根據因果關係的推定以及醫療行為的過失的推定,即實行的是舉證責任的倒置。若是受害人就可以在因果關係和過錯要件上沒有舉證證明的責任,而是由人民法院的法官來推定,大家要明確一點,您只需證明自己在就醫期間就受到了損害。

假如醫療機構它認為其行為和當事人遭受損害的情況並不產生相關聯的因果關係,或者認為自己並沒有任何過錯的,必須要自己舉證來證明自己主張,來推翻因果關係或者過錯,才能不承擔事故責任。如若不是如此,人民法院會判定因果關係推定成立。

那怎麼知道醫療事故賠償有哪些原則和步驟?下文將詳細寫出。

首先,醫療事故有三種方法處理:一是雙方自行協商,二是向當地的衛生部門提出申請,並且要求儘快處理申請,三則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大家要注意,解決問題的重中之重在醫療事故技術的鑑定方面,這件事故首先要醫院轄區的區縣醫學會做出首次的鑑定。若您對它的首次鑑定結果不服,可以提出要求再次鑑定,到時候市級的醫學會就會負責組織專家鑑定。如果對市級醫學會的再次鑑定結果依舊不服的,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到時候就由法院做出最終的判決裁定。

給大家介紹以下醫療事故的鑑定報告包含哪些內容,一是要判斷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第二才是具體判斷屬於幾級的醫療事故(細分為1級醫療事故:重度殘疾,死亡的;2級醫療事故:強烈的功能障礙是由於器官損傷造成的,中度殘疾的。其次是3級醫療事故,器官損傷導致輕度殘疾,功能障礙,最後是4級醫療事故,有明顯的人身損害)。

大家注意一點,醫療人員的責任,區分為四點,一是完全責任,醫療機構要承擔全部所有的賠償責任,二是主要責任,就要承擔70%賠償責任,三是次要責任,需要承擔30%賠償責任,最後是輕微責任,要承擔10%賠償責任。

鑑定書的內容是必須要反應真實情況的,如果有所不符,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提出異議。以上就是關於“醫療事故的賠償原則是什麼”的解答,希望大家都能有所收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