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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醫療事故鑑定費收費標準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1.45W)

因為每個省、市、自治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所以我國允許各個省、市、自治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醫療事故鑑定費收費標準。今天,我們就來看看甘肅醫療事故鑑定費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甘肅醫療事故鑑定費收費標準

根據二ОО五年十一月八日釋出的《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核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的規定,甘肅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收費標準為:

一、收費標準

1、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或省直接管轄的縣或縣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本地區內醫療事故爭議的首次技術鑑定。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每例2000元;

2、省醫學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當事人對醫療事故爭議首次技術鑑定不服而提出的再鑑定。再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每例3000元。

二、收費物件

經醫療事故鑑定機構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方支付。

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費為最終收費標準,包括鑑定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收費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再加收任何費用。

四、執收單位請及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收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實行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並接受物價、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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