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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是怎麼設定的?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3.01W)

醫療事故鑑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鑑定部門是醫學會。具體是: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是怎麼設定的?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是怎麼設定的?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是怎麼設定的

基本設定:目前我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基本設定是這樣的:

1、各省(自治區)分別設立省(自治區)、地區(自治州、市)、縣(市、市轄區)、三級鑑定委員會;

2、各直轄市分別設立市、區(縣)二級鑑定委員會

3、中國人民解放軍各醫療單位依據建制管理與劃區就近相結合的原則設立二級鑑定委員會。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以上各級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本地區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即地域管轄),但該《辦法》未明確規定各級鑑定委員會的級別管轄,即具體案件應由哪一級鑑定委員會受理。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1、一般地,患者或家屬應向醫療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級或直轄市的區(縣)級鑑定委員會申請;

2、若醫療單位為省屬醫院、醫學院校附屬醫院,則應向地區級鑑定委員會申請(非直轄市)。但這僅僅是級別管轄的一般原則,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根據《辦法》制定的實施細則對此規定差異很大。如北京市規定,各類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事故鑑定均由其所在地區(縣)級鑑定委員會受理;而上海市則規定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的醫療事故鑑定由醫科大學鑑定委員會(相當於區、縣級)負責,市直屬醫療單位的醫療事故鑑定由市級鑑定委員會負責。因此,患者或家屬在申請鑑定前,應首先了解當地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具體規定。

3、在軍隊所屬向地方開放的各級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事故,若患者為軍人,則一般應由軍內各級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若患者為非軍人,則既可向軍內鑑定委員會申請,也可向醫療單位所在地的地方鑑定委員會申請。軍職以上部隊幹部的醫療事故鑑定,無論發生在軍隊還是地方醫療單位,均必須由軍內鑑定委員會負責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