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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是必須做的嗎

醫療事故鑑定 閱讀(2.4W)

發生醫療事故想要求賠償,應做好以下工作:
1.先請有關部門做醫療事故鑑定,確定醫療事故等級。
2.明確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明確醫療過失損害後果與患者身體狀況之間的關係。
4.明確醫療事故的賠償專案: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生活費、喪葬費等等。5.按醫療事故發生地的政策標準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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