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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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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醫療糾紛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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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醫療糾紛屍檢要注意什麼


1、醫療屍檢的時限:《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關於屍體解剖檢驗的暫行規定》中規定: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持續低溫冷凍儲存,溫度在零下20度至零下18度),可以延長至7日。

因此,醫患雙方應該及時決定是否進行屍檢,以便給屍檢機構留出必要的準備時間,從而及時進行屍體解剖。另外,由於決定醫療屍檢的權利在於患者家屬,不論家屬是否同意醫療屍檢,都應具有書面簽字的檔案,若在規定的時間內患者家屬沒有進行同意或不同意的簽字,應該視為患者家屬放棄了醫療屍檢。

2、醫療屍檢的性質:醫療屍檢指的是《解剖屍體規則》中規定的病理解剖,其目的就是明確死亡原因,同時也對臨床診斷進行印證。需要強調的是,屍體解剖僅能對死亡原因進行判定,解剖結果是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時的重要參考內容,對診治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或過錯,不能做出傾向性或結論性的意見,這超出了屍體解剖工作的範圍。

3、醫療屍檢對遺體的影響:包括①屍體體貌的破壞。屍體檢驗必然會導致遺體體貌的損壞,使遺體表面留有縫合切口。尤其需要對面部進行區域性解剖檢驗時,會使面容受到損壞,另外,有時也會因需要而使遺體外形的完整遭到破壞(缺損),如五官、乳房、外**器等。②遺體器官的缺失。屍體檢驗必然要取出重要的組織、臟器,進行全面的檢驗。目前仍有家屬要求僅進行區域性或部分解剖的情況,這對於死亡原因的推斷會產生一定影響,對醫學發展、死者都是不負責任的,應該儘量避免。

4、醫療屍檢的侷限性:屍體檢驗雖然是目前明確死因的最重要的手段,但仍會由於當前醫學水平以及屍檢本身技術水平的限制,使某些問題不能解決,雖然陰性解剖(解剖後死因無法確定)並不多見,但醫患雙方,特別是死者家屬應該瞭解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