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美容及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美容及醫療糾紛 閱讀(5.95K)

一、醫療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醫療糾紛處理辦法是什麼?

(一)當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爭議時。

當事者應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在24小時之內向醫患溝通辦公室或醫療總值班彙報,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有關情況向醫務處醫療辦或主任彙報。發生醫療事故的,按規定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應在12小時內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彙報。

(二)已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的,當事人按規定程式上報。

由科室組織最強技術力量,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由醫務處牽頭成立院內治療小組或請院外專家會診。儘可能減輕由此給病人造成的損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屬安撫和溝通工作;及時審查有關病歷資料,注意蒐集有關臨床醫學證據;病歷影印和封存按本辦法第十二條有關規定執行。科內難以處理的醫療爭議,按爭議的類別不同,分別報醫務處、護理部或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

(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

對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反應,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醫務處、醫療總值班或醫患溝通辦,並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患方對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需檢驗的,由雙方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四)患者死亡,對發生死因不明或對死因有異議的。

應告知患方在規定時間(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在屍體凍存條件下7日內)提出屍檢申請,拒絕屍檢的,應讓患者家屬簽字;如拒絕籤的,科室應當如實記載,並記錄在場的其他證人,並上報至醫務處、醫療總值班。

二、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是什麼?

1、醫患雙方本著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鑑定或醫療事故鑑定,並依據鑑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三、對有責任的醫療人員的處罰內容是什麼?

由責任原因引起的醫療糾紛、差錯,對直接責任人按規定處罰;

(1)一級醫療事故:全院通報批評;當事人暫停1年執業活動。

(2)二級醫療事故:全院通報批評;當事人暫停半年執業活動。

(3)三級醫療事故:全院通報批評;當事人暫停3個月執業活動。

(4)四級醫療事故:全院通報批評;當事人暫停1個月執業活動。

(5)嚴重醫療差錯:全院通報批評;當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6)一般醫療差錯:全院通報批評。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發生醫療糾紛,應當予以重視並積極解決。不同的醫療糾紛的處理的方式都是不一樣的,但是遇到有可能引發醫療糾紛的醫療事故,首先是需要向上級報告的,這樣才是符合處理醫療事故流程的,否則就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