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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投訴方法依次為:1、醫院醫務科;2、醫院辦公室;3、縣衛生局醫政股;4、縣人民調解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5.人民法院起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執行協商、申請第三方調解、行政投訴、起訴等方式解決。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各級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辦公室在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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