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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糾紛如何訴訟

1、起訴

發生醫療事故糾紛如何訴訟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規定期限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後,法院規定期限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規定期限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規定期限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在發生醫療事故之後很多人都會通過法律來進行維權,而在維權的時候找專業的律師是很重要的事情,特別是對於訴訟的過程完全不瞭解,肯定希望自己在訴訟的時候可以有效的維權,關於訴訟的程式就是前面提到的步驟。

在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候,進行起訴還是需要準備一份上訴書。而在寫上訴書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首部、正文、尾部這三部分。上訴書裡面一定要將上訴的請求還有事實與理由都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