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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式的流程是什麼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3.33W)

有如下程式:
1、宣佈法官到庭;
2、核對當事人身份;
3、宣佈開庭;
4、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
5、原告宣讀起訴狀
6、被告答辯;
7、雙方舉證、質證;
8、雙方互相辯論;
9、最後陳述意見;
10、法官宣佈休庭(當庭宣判或者擇日宣判)。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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