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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起訴3個月內如何計算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35W)

行政訴訟起訴3個月內的計算:起訴期限是以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之日起開始計算。《行政訴訟法》在修改前直接起訴的期限是3個月,修改之後,直接起訴的期限為6個月。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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