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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就業落戶需要的材料有哪一些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87W)

①由近親屬提供房屋落戶的:
房屋產權或使用權憑證;
無產權房屋宣告;
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落戶承諾書。
②落集體戶:
無產權房屋宣告;
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落戶承諾書;
約定書。(落單位、人才、社群等集體戶的需提供該材料)
【法律依據】
《濟南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暫行辦法》第八條,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二)畢業生就業。
1.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研究生,及隨遷或投靠的配偶和子女(不受婚齡、在濟居住時間限制);
2.在本市已落實接收單位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符合人事部門“先落戶、後就業”規定範圍的普通高校重點專業本科畢業生(有學士學位);
3.經畢業生主管部門同意辦理接收手續、簽定勞動合同並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聘用期滿3年的普通高校專科(含高職)、高階技工學校畢業生和聘用期滿5年的普通中專、技工學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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