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許可>

濟南夫妻投靠落戶辦理條件以及手續有哪一些

行政許可 閱讀(1.17W)

(一)基本條件。
外地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隨時辦理夫妻投靠落戶(含家庭戶、單位集體戶、區縣人才集體戶、社群集體戶),不受婚齡、年齡限制。
(二)申辦手續。
1、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按不同情形一併提交下列相應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子女關係材料(限隨遷子女且居民戶口簿未體現親子關係);
(2)明確撫養關係的法律文書或協議書(限再婚投靠隨遷未成年子女);
(3)未婚宣告(限隨遷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子女);
(4)在濟無住房宣告及承諾(限落單位、區縣人才、社群集體戶)。
【法律依據】
《濟南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暫行辦法》第八條第(四)項,夫妻投靠:外地居民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登記結婚,可以隨時辦理夫妻投靠落戶,不受婚齡、年齡的限制。在濟一方系外地新遷入的,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後申請辦理夫妻投靠(符合隨遷准入條件但未同期辦理遷入的除外)。

濟南夫妻投靠落戶辦理條件以及手續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