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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上戶需要哪些證件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71W)

給子女上戶口,需要的證明材料如下:
(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資訊頁》影印件;
(2)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非婚生嬰兒隨父或隨母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縣)局審批。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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