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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能辦取保候審的依據是什麼

取保候審 閱讀(2.1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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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能辦取保候審的依據是什麼

聚眾鬥毆發生在年輕人群體當中的案例較多一些,尤其是未成年人最容易在一時衝動的情況之下就組織自己所謂的好朋友對其他人進行毆打。聚眾鬥毆如果被其他市民舉報,或者是受害者在事後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調查清楚以後有可能會將聚眾鬥毆的參與者統一進行逮捕的。有些人被逮捕以後考慮的一個問題可能就是,聚眾鬥毆能辦取保候審的依據是什麼?

聚眾鬥毆能辦取保候審的依據是什麼?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如果聚眾鬥毆的實施者全部都是未成年人的話,被取保候審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不過,其中的某些人員之前如果已經多次參加聚眾鬥毆,或者給當事人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對這類犯罪嫌疑人一律不允許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