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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新生兒上戶口要哪些資料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25W)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的證件:父母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兒醫院的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父母的戶口簿,攜帶這些資料去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上戶口就可以了。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
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影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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