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為新生兒上戶需要提供監護人證書嗎?
父母為新生兒上戶不需要提供監護人證書,給新生兒上戶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身份證的資訊要和戶口本上的資訊一致,小編同時建議辦理上戶的父母多帶幾份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因為派出所可能會要求留底。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結婚證。如果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一起,雙方可以自行選擇讓孩子跟著父親的戶口還是母親戶口,落在哪方戶口就要去哪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
3、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4、《新生兒入戶通知單》。這個證明需要家長帶著事先準備好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的居委會開具。
5、蓋有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戶章的生育服務證(此證由計劃生育部門簽發)。
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有哪些?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三、監護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監護權具有以下特徵:
1、被監護人須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監護人的職責是由法律規定的,而不能由當事人約定。
四、監護關係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監護人取得或者恢復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
(三)被監護人或者監護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認定監護關係終止的其他情形。
父母跟孩子之間的關係不需要有關部門專門去開證明,正常情況下通過戶口本就能體現出來,但在司法實踐中,父母沒有監護能力或父母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或有關部門作為監護人,在給孩子辦理相關證件的時候,可能就需要提供監護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