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解答>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公安機關是否可以延期提審查批捕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11W)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後,應在七日內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補充偵查決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安機關是否可以延期提審查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