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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結案是否有時間限制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5.46K)

派出所辦案結案是有時間限制,一般不超過三十天時間。接處警,接受報案,立案,調查取證,告知,作出處罰決定(或出具調解協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解決治安案件的時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准許,能夠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判定的期間,不計入解決治安案件的時限。
但在相關法律規定中,並沒有明文對公安機關刑事案件有規定結案期限,需要看具體案件而定。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立案結案是否有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