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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案從立案到結案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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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債務糾紛案從立案到結案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