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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後怎樣撤銷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4.73K)
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後怎樣撤銷
律師解析: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後,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將其撤銷。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撤回行政處罰決定資訊並公開說明理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
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撤回行政處罰決定資訊並公開說明理由。
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式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五)執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
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