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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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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生效時間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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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時間是多久?

在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生效時間是在當日生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第五十一條第(一)項,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三)項、《益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公佈〈益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修訂)〉的通知》(益人社發〔2013〕71號)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益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規定,決定給予下列行政處罰:對你單位處18000元罰款。請你單位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