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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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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區別如下:
在概念上,國家機關是指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包括國家元首、立法機關、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從廣義上講,行政機關是一級政府機關的總稱,即國家政權組織中執行國家法律,從事國家政務、機關內部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部門。
法律依據:
公務員法》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國家機關和行政機關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