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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社會保險的監督主體嗎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3.18W)

是。《社會保險法》第7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由此可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有權對社會保險事業進行監督,它也是社會保險的監督主體。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社會保險的監督主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