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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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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方式有哪些?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方式是什麼?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方式包括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監督機構應當制定年度監督計劃。年度監督計劃要明確現場監督的地區或單位的比例,並抄送同級財政、審計部門。

1、現場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被監督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實施的實地檢查。現場監督分為定期監督、不定期監督和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受理的舉報案件查處。

2、非現場監督是指監督機構對被監督單位報送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有關資料資料進行的檢查、分析。非現場監督分為常規監督和專項監督。常規監督通過被監督單位按監督機構的要求定期報送有關資料進行;專項監督通過被監督單位按監督機構的要求報送專項資料進行。在非現場監督過程中發現被監督單位存在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應實施現場監督。

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保障部主管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包括以下內容:

1、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情況;

2、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

3、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支出及結餘情況;

4、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項。

三、社保基金現場監督程式是怎樣的?

監督機構實施現場監督,依照下列程式進行:

1、根據年度監督計劃和工作需要確定監督專案及監督內容,制定監督方案,並在實施監督3日前通知被監督單位;

2、檢查被監督單位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統計報表,查閱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被監督單位和有關個人調查取證,聽取被監督單位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的彙報;

3、根據檢查結果,寫出監督報告,並送被監督單位徵求意見。被監督單位應當在接到監督報告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綜上所述,社會基金的使用管理有嚴格的規定,國家相關部門可以對社保基金管理進行監督,在方式上有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兩種,現場監督就是到被監督單位實地調查,查閱社保基金使用賬目,對於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