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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預告登記的作用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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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而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不動產預告登記制度是為防止賣方一物二賣的不誠信行為,是對買方的一種保護,但為了平衡買賣雙方的利益,避免買方在申請預告登記後長期拖延不辦理正式登記,損害賣方的利益。
另外,法律對買方的權利也作出了限制,即“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因此,買方在申請了預告登記後應當及時申請正式登記,千萬不能認為辦理了預告登記就可以高枕無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不動產預告登記的作用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