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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當強制措施的怎麼撤銷或者變更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3.14W)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有不當強制措施的怎麼撤銷或者變更